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1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 111 年 4 月 7 日(星期四)止,逾期不受理。 (二)實驗教育學校介聘及新設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 2 ;新設學校請參閱附件 3 。 2 、各校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或新設學校請於 111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前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再依介聘期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