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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蘇惠鈴 - 人事室 | 2021-05-11 | 點閱數: 253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1105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一案。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5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二、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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