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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管理員 - 學務處 | 2020-09-11 | 點閱數: 445

主旨:重申有關新興毒品防制宣導、清查及輔導相關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03587 號函及本局 109 年 6 月 19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90743107 號函辦理(諒達)。     
二、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一)鑒於近期混合型毒品及 PMMA ( 4-甲氧基甲基安非他命)相關致死案例持續攀升,請積極宣導並加強清查及篩檢,並將尿液檢體送至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檢驗(自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本市高中(職)以下學校分配送驗額度為每月 10 劑,若有需求之學校可依實際狀況先向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高教官提出登記,聯絡電話: 06-2288585)。
(二)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各級學校應利用集會(週、朝會)、結業式、網站、通訊群組等方式,就新興毒品危害及認知相關事項加強宣導,並掌握學生動向及校外群聚熱點巡檢,以避免學子在外誤觸毒品。
(三)學校應針對校園高關懷學生(含中輟、中離生、危機家庭及脆弱家庭) 積極建構及落實完善預警、清查及追蹤機制,提供必要輔導協助措施。
(四)為掌握特定人員學生校外群聚狀況,學校可於特定人員會議進行個案評估,以密件方式將關心人員名單,寄送本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函轉本署彙整,透過教、警合作機制回饋學校個案校外狀況,即時針對案內學生進行尿液篩檢及輔導關懷,避免接觸毒品或繼續用藥。
(五)為強化學生反毒知能,提供具實務處理經驗及宣導專才之警察及律師等聯絡窗口,請學校多加運用,以提升宣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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