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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紫瑩 - 教務處 | 2023-02-08 | 點閱數: 96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暨本局1111229日南市教特()字第1111687372號函核定辦理之。

二、國小各類鑑定期程摘要如下:

()國小音樂資優學生鑑定安置:初選報名自112327(星期一)331(星期五) 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4時。鑑定日期為112423(星期日)

()國小一般智能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初選報名自112327(星期一)331(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0分至4時。初選日期為112422(星期六)

()國小創造力資優方案學生鑑定安置:報名自112417(星期一)420(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0分至430分。鑑定日期為11263(星期六)

三、檢附上述各類學生鑑定安置計畫1(如附件),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https://pse.is/4kyemk)瀏覽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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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