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10041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政策,明定學生向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案之流程與方式,包含提案受理時間、提案方式及主題範圍。
三、提案機制
(一)受理時間:
1.每年 2 次,第 1 次收件截止日為 115 年 3 月 16 日(一);第 2 次收件截止日 115 年 9 月 15 日(二),以送達教育部或學前教育署時間計算。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案資料函送學前教育署。
(二)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
(三)提案主題
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平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學校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函送地方政府;屬教育部權責者,由學校性平會函送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