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工作實施要點。
二、臺南市 11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
施計畫。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8.31 公告 204964 號辦理。
貳、錄取名額:特教助理人員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參、報名資格: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 有特教、幼教、幼保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肆、工作內容: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業務。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園生活照顧,配合學生在園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伍、聘期:
一、本次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聘期自民國 111 年 09 月起至民國 111 年 12 月底止,如適用者,下學期將予以續聘。
二、聘任期間按時計資,每小時薪資 168 元,週一至週五,每日服務不超過 5 小時,依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三、工作期間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離退金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陸、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7 日 (星期三)下午 2 時止。
二、報名地點:幼兒園鳳梨班教室,地址:臺南市新市區大社里 39 號 電話: 06-5991593 #816
柒、報名方式:
一、請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7 日 (星期三)下午 2 時前將報名表件(含履歷表、學歷、資格證件等影本)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校附設幼兒園鳳梨班教室。
二、本園收到報名表件並初步審核後,將安排面試,請收到通知者屆時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到本園進行面談,未收到通知者即不需面談,不另行告知。
三、 報名時請繳附下列表件:
1.履歷表乙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捌、甄選事項:
一、甄選日期: 111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10 : 00 。
二、甄選方式:公開面試甄選。
三、甄選地點:本校 1 樓會議室
四、審查資料:報名表、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 (含相關經歷)。
五、錄取公佈: 111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 16 : 00 前於本校網站公告,並以電話個別通知。
玖、甄選原則:
一、錄取方式:依面試分數擇優錄取。
二、錄取者須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
三、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幼兒園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四、錄取人員應於 111 年 9 月 12 日(星期一)早上 9 時 00 分報到簽約,逾時以棄權論。
拾、注意事項
一、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特教助理人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週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三、錄取之候用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南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幼兒園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四、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五、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六、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七、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