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南市新市區大社國民小學禁止性騷擾公開揭示海報之文字摘要
一、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利用權勢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
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校員工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校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 110 或 113 保護專線求助。
本校對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身分將予以保密,並提供適當的協助。
二、申訴管道
受理單位:本校人事室
申訴電話:06-5991593分機804
申訴信箱:huiling@tn.edu.tw
註:詳細規範內容請遵循本校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