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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處 | 2017-12-12 | 點閱數: 621

 一、本案依據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06 年 12 月 11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61226568 號函核定。

 二、檢附 107 學年度國中小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及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各類別設班學校如下:
  (一)美術類:
   1 、國中: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 、國小:月津國小、麻豆國小、新市國小、新進國小、立人國小、永康國小。
  (二)音樂類:
   1 、國中:南新國中(管絃樂班)、大成國中(管絃樂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樂班、國樂班)。
   2 、國小:新民國小、永福國小、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類:
   1 、國中: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 、國小:永康區復興國小、進學國小。

 三、請各校務必公告轉知並加強宣導,以維考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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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網頁